淘宝考试与规则
《淘宝网超时说明》变更生效通知
2024-05-06  浏览:4
各位亲爱的会员:
       自淘宝网成立以来,交易状态在“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时没有超时时间。为确保交易的有效、顺利推进,方便卖家对交易的经营管理,同时也为保障买家的交易款项及时返回,我们对“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交易状态新增了超时时间。即: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九十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交易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4年11月4日进行公示通知,2014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超时说明》
变更前
变更后
一、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时间表
交易状态
超时时间点
卖家
买家
等待买家付款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交易自动关闭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
(一)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注:淘宝网特殊交易超时除外
一、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时间表
交易状态
超时时间点
卖家
买家
等待买家付款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交易自动关闭
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九十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交易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
(一)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注:
1、 以上通用交易超时淘宝网特殊交易超时除外;
2、 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的卖家发货超时,以下类型的订单不适用:
1) 淘宝网订单(订单中所有宝贝)实际付款金额大于2000元的订单;
2) 虚拟、直充、基金、保险、电子凭证、货到付款、预售、分阶段付款、代购(有代购商品标识的)、定制、生活服务、众筹、活体、房产、加款卡、拍卖、嗨淘、航旅、闲置等类型的订单。
六、超时时间变更
1、(2)卖家
当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时,卖家可以延长交易超时;延长时间可以选择为三天或五天或七天或十天,延长次数不限。一旦买家点击申请退款,此时卖家无法延长交易超时。
六、超时时间变更
(2)卖家
A、当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时,且距离卖家发货超时结束的十天内,卖家都可延长一次发货超时时间。每次延长,发货超时增加十天。
B、当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时,卖家可以延长交易超时;延长时间可以选择为三天或五天或七天或十天,延长次数不限。一旦买家点击申请退款,此时卖家无法延长交易超时。
更多详情及FAQ请点击论坛链接: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6029511-279658551.htm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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