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北京市商务委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 永辉超市 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集中收银区设置的无购物出口数目不符合要求,被罚款80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1月22日,北京市商务委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大街东侧 的北京 永辉超市 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北京 永辉超市 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集中收银区设置的无购物出口数目不符合要求。
北京 永辉超市 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集中收银区设置的无购物出口数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对北京 永辉超市 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处罚款8000元。
永辉超市石景山分公司无购物出口数目不合规被处罚
2024-05-24 浏览:24